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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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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后發現離婚時股權分割欺詐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21 點擊數:86

方秋(化名)與許理(化名)是一對富有的夫妻。創業時,二人相敬如賓,有了錢,矛盾產生了。在結婚6年后的今年6月,經法院調解,雙方自愿達成離婚協議。
“我還有100萬元股權……”許理說,她在3年前背著方秋向某某市一家企業投資100萬元股權,現在既然要分手了,也不隱瞞了。最后,二人經過協商,確定100萬元股權歸方秋所有,由方秋補償許理100萬元。
按說,股權分割后,夫妻雙方離婚手續也辦完了,二人該分道揚鑣,各走各的路。但不久,這100萬元股權,因某某市那家企業瀕臨破產,變得復雜起來,二人再次對簿公堂。
離婚分股權起爭端
“這是她給我設的一個陷阱呀!”來到律師事務所找律師咨詢的方秋,十分激動地說。他完全不知道前妻在某某市投資入伙的事,也根本不清楚該企業經營狀況。
離婚時,許理提出了入伙的事,他才知道在某某市的合伙企業股東有許理,由許理參與經營管理。方秋提出離婚后,經合伙人同意,辦理了股權轉移。6月份便參與了合伙經營管理。然而,僅僅過了1個月,他們合伙的某某市廠子因去年欠有較多外債被法院查封,他分得的100萬元股權也胎死腹中,并要承擔連帶責任。
“可按法院生效調解書,我必須付給許理現金100萬元。”方秋說,分來的股權轉眼成了債務,還要給付前妻100萬元現金,這讓他雪上加霜。為此,他和許理一直在爭論,同時,他想通過法律渠道請求法院撤銷調解書中財產分割協議,重新分割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但作為當事人,是直接起訴,還是申訴再審?方秋一頭霧水。
法官之間觀點不一
為此,方秋來到法院起訴。可針對他這種情形,接手此案的幾名法官也有不同看法:法院是否應該受理此案?調解書中雙方對財產協商處理的內容是否可以變更或撤銷?
持第一種意見的法官認為,有新證據證明調解書確有錯誤的,變更和撤銷協議內容應該按申訴再審程序處理。人民法院的生效調解書,不同于《合同法》中的因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而在法定期限內主張撤銷和變更的情形,只要該調解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在平等、自愿基礎上達成的協議,且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樣達成的協議是合法的有效的。
但有的法官認為,通過法院調解的離婚案件關于財產的分割協議是不能再次起訴的,只能再審。
持第二種意見的法官認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依據《婚姻法》第47條規定,對一方為占有另一方財產的目的而故意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財產,法院應當受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9條第一款,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雖然是針對雙方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的情形,但并未明確規定在法院協議離婚的就不能適用。
起訴申訴都能維權
根據方秋的情形,律師認為,法院的民事調解書是在當事人雙方自愿、平等基礎上達成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定的程序,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非法定情形,不得改變和撤銷。當事人如果有新證據能證明該文書確實有錯誤,當事人可以申訴,啟動再審程序。
律師說,在方秋離婚案件中,被告許理在離婚時,故意隱瞞夫妻共同債務,達到了占有另一方財產的目的。方秋以此為新證據,申請人民法院再審,即按申訴再審程序處理,是可以的。
那么,方秋是否可以直接起訴呢?回答是肯定的?!督忉尪返?條和第9條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共同債務,屬于法院應當受理的情形。雖然第8條、第9條主要是針對雙方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的協議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問題,對法院調解離婚的情形怎么處理,無明文規定,在法律和司法解釋上的確是一個空白。但經法院調解達成離婚協議的,是雙方自愿行為,也可參照《解釋二》的第8條和第9條規定的情形處理。
離婚欺詐未能得逞
律師認為,方秋與許理在法院協議離婚時,對100萬元的股權,視為現金來分割,存在不公正。許理參與管理,應當知道該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包括債務情況,分割共同財產時,存在著欺騙行為。
離婚后,原告方秋才發現債務。依照《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或偽造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梢韵蛉嗣穹ㄔ禾崞鹪V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法院可以直接受理方秋起訴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
“在分割股權時,應當知道該企業存在較大債務,但還以現金形式分配股權,自己得到了相應的補償,把股權的風險轉移給了不知情的方秋。在離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方秋既可選擇直接起訴,也可以有新證據為由申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共同債務。” 在律師的指導下,方秋選擇了起訴。最終,法院審理后,支持了方秋的訴求。


